同方全球人寿广东分公司315以案说险专题——核实人员身份,谨防钱财被骗
稿源: 一线导报网 编辑:匿名 时间:2023-03-16 14:4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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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即将到来,为贯彻落实银保监会《2023年全国银行业保险业“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周活动》的相关要求,切实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同方全球人寿广东分公司正式启动2023年“3•15”消费者权益教育宣传周活动。宣传周期间,同方全球人寿广东分公司将消费者关心的热点问题,推出315以案说险专题,用案例生动形象的讲解消保知识,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本期主题为:核实人员身份,谨防钱财被骗

【案例概要】

2020年11月,区先生在某保险公司为自己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年交保费8888元。2021年11月,原代理人联系区先生,称保单到期续保,可为区先生办理升级服务,增加重疾病种,并提供上门进行服务。原代理人在区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为其办理退保,并通过POS机向客户收取“续期保费”8888元,称保单即可升级成功。2022年10月,区先生查询保单情况才发现保单已退保,并不存在升级后的保单,多次联系原代理人未果。由于保单权益被终止,经济损失逾1.4万元,区先生随后致电保险公司投诉,提出退还保险费的诉求。

保险公司受理区先生的诉求后,立即调查核实,区先生的保单原服务代理人2021年5月已与该保险公司解除代理合同,保险公司并未收到“续期保费”8888元,因此无法退回“续期保费”给区先生。保险公司与区先生核实保单退保申请表上的签名是否为其本人亲笔签署,区先生表示确实为本人签名,基于信任代理人,听从原代理人的说辞需要签署一份申请表后才可以办理保单升级,具体内容并未细看。区先生表示既然保单原代理人已离职,为何保险公司还直接受理他的退保申请,也没有电话与他联系确认退保一事,区先生不能理解,要求保险公司退回已交的所有保险费,否则为其恢复保单效力。

那么,区先生的要求合理吗?保险公司是否应该退回保险费给客户呢?是否应该为区先生恢复保单效力呢?

【案例分析】

在本案中,原保单服务人员已离职,且保险公司对于代理人离职均通过信息和信函的形式通知客户,离职代理人已无权代表保险公司向客户进行保单服务,更无权代表保险公司上门向客户收取保费。由于区先生没有留意保险公司的通知,离职代理人得以继续冒用保险公司名义为其办理保险业务,进而骗取客户钱财。这个过程中区先生存在一定的疏忽,保险公司毫不知情也未收到相关款项,因此要保险公司承担全部后果实属不太合理。区先生最后联系上原保单代理人,了解到原代理人因为个人欠债假借保险公司名义进行骗取客户保费用于偿还债务,区先生表示如不尽快归还保险费将报警处理,原代理人随即把保费退还客户。另外,由于现保单服务人员并未联系区先生核实退保申请意愿,直接把原代理人交给他的退保申请资料转交保险公司柜面客服人员进行退保处理,也存在一定过错。保险公司核实情况后,确实存在未做好客户服务的工作,同时也为了保障客户的权益,遂与区先生协商达成共识,如果区先生愿意补交保险费,可为区先生恢复原保单效力。

【小贴士】

投保人在购买保险产品后,建议下载保险公司官方APP或登录官微进行注册登录,定期查询保单状态和保单服务人员,在保单服务人员联系其办理业务时,要确认其身份,防止被他人欺骗影响保单权益,蒙受经济损失,同时要学习一些金融知识,了解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通常是以转账方式收取,对于一些保单服务人员要求通过交现金交费或者POS机刷卡缴费的行为,作为投保人一定要提高警惕,防止被他人骗取保费。投、被保人所有签名均具有法律效力,对所有签名的文件在签名前要认真阅读,了解详细内容,保障自己的权益不被侵害。

【风险提示】

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和办理保险业务前,一定要认真阅读了解相关内容,确保自己的保险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未经核实保单服务人员身份的情况下应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热线进行咨询确认或查看保单服务人员的展业证,避免他人冒用金融机构名义欺诈消费者,侵犯消费者财产安全,扰乱金融秩序。一旦发现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联系保险公司投诉热线或者消费者维权热线寻求帮助。


编辑: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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